陕西蒲城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

陕西蒲城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陕西蒲城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近日接到蒲城县煤矿职工举报,反映蒲城县国有煤矿被私人非法承包,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失业,生活无法保障 。
基本介绍中文名:陕西蒲城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
死亡:6人
时间:两年
偷税:达6715万余
案件简介经过采访人员了解调查到:蒲城县煤炭局违反国家规定,把县上最大的国有煤矿非法承包给了个人 。该承包人在煤矿技改期间疯狂开採,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两年内死亡人数达六人之多 。蒲城县煤矿是八十年代国家投资3千多万元建成的,现被杨颖个人承包,存在以下问题:存在问题1. 国有煤矿非法承包给个人经营2. 技术改造期间依然顶风生产3. 安全事故频发,两年死亡6人,按照规定必须关闭,可一直没有关闭 。4. 偷税达6715万余元采访人员调查採访:张辉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采访人员找到了时任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股股长张辉了解情况:张辉:当时对这个事情我也不太清楚,只是听说,经局领导商量以后对社会进行招标采访人员:有没有相关招标的档案?张辉:具体这个事情我就不太清楚了既然是招标项目,竟然不清楚有没有相关档案 。几经周折,采访人员终于见到了蒲城县煤矿矿井技术改造的承包契约 。採访:杨颖采访人员找到了蒲城县煤矿现承包经营人杨颖:杨颖:30万吨技改项目,所有投资由我投资,生产经营在县矿的监督下由我们进行生产经营 。安全事故主要是县矿,县矿是法人 。蒲城县煤矿是八十年代国家投资3千多万元建成的,储煤量有1600多万吨,原有职工400多人 。本世纪初,由于各种原因煤矿经营困难便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几经多人承包仍不景气 。于是,在2003年县煤炭局以技术改造的名义,违规承包给了民间投资人杨颖 。採访:冯党军采访人员找到了刚调来不久的现任矿长冯党军:冯党军:契约是以前签订的,没有投产验收之前 。当时说的是技改老系统,我印象是120万元每年,投产验收以后再说验收后的事 。采访人员:120万矿上乾什幺用?冯党军:咱矿上主要是解决一部分职工的养老、统筹、医保、失业保险,还有一些职工的拖欠工资 。在阳光社会下,咱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咱首先妥善要解决职工的稳定问题 。採访:原建奎采访人员找到了现任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总工程师原任矿长原建奎:采访人员:承包人具备哪些条件?承保县办煤矿?原建奎说:承包人在投资改造这一块所有投资都他的,你交10万风险抵押金你就可以搞这个工程.采访人员:咱们当时考察他资质的时候他有什幺样的资质?原建奎说:他有,他和银河公司合作着 。原建奎说这说:这种行为是他个人行为,他说香港是他的他说,就是他自己的问题,银河公司是周瑜一样,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原建奎说:我当时,我给你说我们这问题是啥因为我县矿当时搞技改决定让杨颖承包这块主要是局里决定 。采访人员:你确定是局里定的不是矿上定的?原建奎说:是,局里推荐 矿上同意原建奎总工程师的话采访人员从蒲城县煤炭局领导办公会议的纪要上得到了证实,这份纪要显示,主井的承包人由局领导推荐煤炭局研究同意最终确定主井由杨颖承包 。采访人员置疑疑点1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探矿权採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採矿权转让他人进行採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许可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採矿许可证 。按照这个规定,国有煤矿明确是不能承包个人经营的 。那幺蒲城县煤炭局为什幺还要这样顶风违规操作呢?疑点2采访人员了解到由于蒲城县煤矿建矿较早原来主井的煤矿资源接近枯竭,所以在主井以西两公里之外需要建新的主井并扩大产量 。由原来的年产15万吨增加到年产30万吨的规模 。至于技术改造项目由杨颖出资1200万元来实施 。按照契约约定,谁投资谁收益 。煤矿的所有产权为蒲城县煤矿所有 。那幺他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合作关係呢?疑点3在承包契约中,采访人员注意到在监管费及缴纳方式上有这样的约定:乙方也就是承包人必须先向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10万元,契约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契约的第二条约定:该井见煤后,从见煤的次月起,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监管费20万元 。显然矿长冯党军所说的承包人杨颖每年给矿上交120万元的管理费并不是事实 。从这个契约中不难看出,承包人只要当初向县煤矿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进行技术改造,就可以拿到一个国家投资3000多万元的煤矿25年的经营权 。而且在这份契约中也没有提及有关职工利益的一个字 。那幺,杨颖是如何拿到这个煤矿的经营权的呢?疑点4让采访人员感到更加奇怪的是在这份承包契约上还明确决定,煤矿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技改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为乙方所有,这也就是说,杨颖只需要花10万元的保证金,每年交20万元的管理费就享有了一个投资3千多万元的国有煤矿的经营权,而且承包期满后杨颖技改投入的固定资产还全部归他所有 。作为一个小小县煤炭局局长的刘稳柱,不知哪来的胆量,竟敢置国家法令法规于不顾,既不经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式,也未经过任何形式的组织监督,自己推荐并决定将蒲城县国有煤矿,以超低的价格,承包给私企老闆杨颖开採经营 。倘若没有特别巨大利益的诱惑,他会冒那幺大的风险吗?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