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司法院

中华民国司法院“司法院”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是最高司法机关 。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历任司法院长王宠惠(1948年6月) 组织修改司法院为宪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最高机关,但现在实务上司法院除大法官会议解释外,并不职司审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主管机关,实质上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而已 。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拟修改组织落实宪法规定,着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审理法等,希望能将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宪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