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费( 二 )


海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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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4、船方应将租船中的责任终止及留置条款明确地併入提单中 。虽然多数国家都认可併入条款的效力,但为了保护善意的提单持有人,对併入条款都进行严格解释,限制所併入提单的租约条款 。而且责任终止条款不能通过普通语言併入提单,要想併入必须通过明确文字,因为其不属于与提单持有人提货有关的条件 。补救措施一旦运费到期未付,一些人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笔者认为可採取以下措施:1、儘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儘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 。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契约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採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 。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契约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 。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 。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託运人违约,则可及时採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契约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契约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併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 。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6、加入行业规範组织,利用组织的制约力保证运费按时支付或提单发放,如WIFFA的“庄家联盟订舱”,支付海运费方不按时支付,协会可以先行赔付 。法律分析海运费最段时间出现连续暴跌,BDI指数持续下滑,但这也许对航运业来说仅只是一个开始 。2007年对航运业来说是一个百年难遇的丰收年,受益于运价暴涨,中海发展、中海海盛、中国远洋等公司业绩令人叹为观止 。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不可能长期存在超额暴利,同样作为周期性特徵非常明显的航运业,一些不利因素也逐渐浮出水面 。新增运力冲击按照现今好望角型船的租金水平测算,二年多的租金收入就可买一艘新船,这使现今世界造船业特别是针对散货船的产能迅速扩张,新船订单迅速增加,未来供需关係必将逐步趋于平衡,市场回落调整在所难免 。根据CLARKSON统计,截至2007年12月份,乾散货船订单量为2407艘,总吨位达到2.12亿DWT,已达现有船队总量的54%,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数据 。如此天量运力将在2009年后大量下水,届时市场调整在所难免 。而且即使届时需求也有大幅增长,但现今新船订单仍在持续增长,如果2011年及以后继续有天量新船下水,市场估计也很难承受 。越来越多单壳油轮(VLCC)改装成为乾散货船也为运力急增火上浇油 。据报导,全球共有大约2000-2500万载重吨单壳VLCC在船体强度和船龄方面适宜改装,尤其是近段时间中海油轮韩国出事将使单壳油轮淘汰加快,120多艘VLCC将有40艘改装成大型散矿船 。2008年将有20艘建成迅速进入市场,加快运力交付,冲击乾散货市场 。在油轮运力方面,根据CLARKSON统计数据,2007年国际油轮船队总吨位达到3.844亿载重吨,与2006年同比增长6.7% 。目前世界油轮船队订单同样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共1966艘,1.58亿吨 。2008年,货柜供给市场仍将处于运力交用高峰期 。预计到2008年底,世界全货柜船队保有量将超过4600艘,箱位运力约1240万TEU,年增长率15.4% 。在新增运力中,约73%为巴拿马或以上船型,其中8000TEU或以上型船约占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