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罪

胁迫罪【胁迫罪】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 。当今世界某些国家刑法中关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 。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体是个人的意志活动自由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加害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被害人的行为 。这里的胁迫,是指狭义的胁迫,即以引起对方的恐惧为目的,告知对方欲将加害之事 。本罪的既遂,以使对方知道欲将加害之事即可构成,并不要求对方已实际地产生了恐惧心理 。(3)犯罪主观方_是出于故意 。
一般认为行为人须具有引起对方恐怕的目的 。所谓强制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或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相胁迫,或者用强迫手段使他人实行无义务实行的事项,或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主要特徵:(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意志自由、身体活动的自由和行为自由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足以加害他人或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相胁迫,或者用强暴手段,使他人实行无义务实行的事项,或妨害他人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利的行为 。这里胁迫应按前述狭义的胁迫来理解 。只要求针对对方施加即可,并不要必须施加到对方身上 。本罪与狭义的胁迫罪不同,本罪属侵害犯,后者属危险犯 。因此,本罪要求胁迫或强暴行为与他人实行无义务实行的事项或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