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淮安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 。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档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法规处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牵头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入口网站维护,负责全局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四)行政审批处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经营、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期办结 。依职责承担药品零售(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相关备案工作 。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牵头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登记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範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 。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市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繫工作 。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範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 。依据委託对淮安範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承担市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网路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组织指导协调网路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路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路交易平台和网路经营主体规範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网路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路交易监管协作 。组织指导网路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套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契约、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 。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 。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质量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套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 。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指导套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 。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画 。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实施纤维製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 。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 。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承担职责範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画,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準、锅炉环境保护标準的执行情况 。按规定许可权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準 。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範,承担计量标準、计量标準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範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準化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标準化战略和发展规划 。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準化工作,承担市级标準制定工作,负责对标準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指导企业标準化工作,承担标準化试点示範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準工作 。组织开展标準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準化技术组织 。指导标準化服务机构开展标準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二十)认证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 。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 。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二)执法稽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以外的市场主体準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承担由市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 。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智慧财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谘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二十三)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套用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路安全、数据套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準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十四)药械经营监督管理处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範、分类管理制度 。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 。(二十五)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 。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六)智慧财产权服务处 。负责拟订市智慧财产权战略和智慧财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画、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誌等智慧财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誌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智慧财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研究国内外智慧财产权发展动态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 。指导智慧财产权金融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智慧财产权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智慧财产权宣传 。拟订智慧财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画、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智慧财产权保护处 。承担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準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 。依法保护特殊标誌、官方标誌 。组织指导智慧财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负责拟订培育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画、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智慧财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财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 。指导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工作,培育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企业 。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誌培育工作 。指导智慧财产权管理标準化工作 。(二十八)食盐与餐饮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食盐生产与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九)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 。按许可权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文化建设,协助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按有关规定设定机关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正科级,负责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市级各类园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局长:吕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