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


明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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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明经国 , 男 ,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农民 。
2017年3月17日 , 明经国举起镰铲 , 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 , 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 。11月16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 。
【明经国】2018年9月27日 , 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经国当庭表示抗诉 。2019年3月19日 , 江西高院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抗诉 , 维持一审死缓原判 。
基本介绍中文名:明经国
国籍:中国
出生地:江西省赣州市
职业:农民
性别:男
人物简介明经国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 。人物事件故意杀人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 , 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 , 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除工作 。在拆除了明经国邻居两户房屋后 , 明经国赶到现场 , 用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 。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 。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 , 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 , 致卓宇当即倒地 。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 , 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 , 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 。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 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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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的空心房2017年11月16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 。“锄死”拆迁乡干部的赣州农民明经国案 , 曾引起全国舆论广泛关注 。法庭上 , 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辩护 , 他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 明经国应减轻处罚 。根据官方通报 , 案发缘由为当地政府拆除“空心房”引发的冲突 。辩护观点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 明经国构成故意伤害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应减轻处罚 。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 , 持续到晚上7时 , 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赣州官方最初的通报称 , 当时只拆除了明经国邻居的两户“空心房” , 并未拆明经国家的房屋 。接受明经国委託后 , 辩护律师之一迟夙生曾到案发现场勘察 。她告诉《财经》采访人员 , 多个证据证实 , 明经国家房顶有一个大洞 , 为挖掘机拆房所致 。并且该房屋长期由明经国的大儿子居住 , 并不属于“空心房” 。明经国获悉讯息匆匆赶到现场 , 看到自己家房屋被拆 , 发生后续冲突 。刘文华说 , 明经国如何定罪 , 与政府的“空心房”整治活动是否依法推进密切相关 。在法庭上 , 刘文华称 , 应该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量刑判决 。卓宇带人破坏了明经国家的合法房屋 , 侵害了明经国的合法财产 , 对明经国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 所以明经国的攻击具有防卫性质 , 只是防卫过当 。检方的起诉书认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开庭前 , 迟夙生向法院提供了委託手续 , 要求作为明经国的辩护人出庭 , 但被赣州中院以“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为由拒绝其进入法庭 。一审宣判2018年9月27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 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