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棉


王学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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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棉【王学棉】王学棉,男,1972年生于湖南,现居住地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事诉讼法方向)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8-2010.8),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协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
基本介绍中文名:王学棉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南
出生日期:1972年
基本介绍北京市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文史组)二等奖获得者,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者 。对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司法考试考点分布规律和命题角度烂熟于心, 授课生动形象,风趣幽默,激情四射,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实务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授课特点他有鹰的眼睛,能够预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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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学棉他有豹的速度,提前一步,领先全程;手握解题规律的魔杖,对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司法考试考点分布规律和命题角度烂熟于心, 授课生动形象,风趣幽默,激情四射,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实务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助学员叩开司考宝库的大门 。学术成果论文1、《民事诉讼证明本体论研究》,载《政法论坛》(法学类核心期刊CSSCI)2002.2 。此文获第五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科研成果三等奖 。独撰 。2、《证据调查权,民事司法改革中不能遗忘的课题》,载《司法改革论评》第2辑 。独撰 。3、《法律真实:证明标準还是其他》,载《求索》(中文类核心期刊CSSCI)2003.5 。独撰 。4、 《诉讼时效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救济权》,载《人民法院报》,2003.11.6第3版 。独撰 。5、《经验法则与证明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2.5.16第3版 。独撰 。6、《论推定的逻辑学基础》,载《政法论坛》(法学类核心期刊CSSCI)2004年第1期 。独撰 。7、《证明标準建构中的认识论论争评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1,第二作者 。8、《证明标準适用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第7卷, 2004年版 。独撰 。9、《推定与证明责任关係之辨析》,载《求实》2004.11(中文类核心期刊CSSCI),独撰 。10、《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準考察》,载《美中法律评论》2005.1,独撰 。11、《市场:遏制律师高收费的“杀手锏”》,载《人民法院报》2005.4.13,独撰 。12、《守法比执法更重要》,载《人民法院报》2005.8.8,独撰 。13、《论证:民事诉讼的思维形式》,载《江汉论坛》2004.12(中文类核心期刊CSSCI),独撰 。14、《诉讼的逻辑,论证的逻辑》,载《法律逻辑研究》第一卷,2005.3,独撰 。15、《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3.17B4版 。独撰 。16、《在民主与实用之间衡平的陪审制》,载《人民法院报》2006.5.26B4版 。独撰 。17、《证明标準,能否建构?》载《民事程式法研究》第二辑,2006年3月版 。独撰 。18、《揭开盖然性的面纱》,载《诉讼法学研究》第十一卷,2006年9月版 。独撰 。19、《证明妨碍重构——着眼于内涵与构成要件》,2006年诉讼法学年会论文,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独撰 。20、《判决书中的笔误、错误及改正》,载《民事诉讼论坛》2006年第1卷,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06年9月 。独撰 。2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进步与不足》,载《民事程式法研究》第三辑,2007年6月版 。22、《“自杀”、“他杀”何以存在?——兼论年轻法学学者的成长困境》,载《司法》2008 。独撰 。23、《案件受理费的徵收基数之确定》,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 。独撰 。24、《事实推定:事实认定困境克服之手段》,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独撰 。25、《民事案件费的徵收法理》,载《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2009年 。独撰 。26、《诉讼证明基础理论研究》,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 。独撰 。27、《不能违法出台治堵措施》,载《检察日报》2010年11月27日 。28、【美】Lichard·D·Freer着,王学棉译:《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载《民事程式法研究》第六辑,2011年4月 。29、《美国互争诉讼的类别和特徵》,载《河北学刊》(CSSCI)2011年第4期 。30、《论案外人撤销之诉》,载《法学杂誌》(CSSCI)2011年第9期 。31、《失权的机理——兼论证据失权的改革走向》,2011年民事诉讼法年会论文,载《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2、《美国民事诉讼陪审权利适用标準之演变》,载《北方法学》(CSSCI)2012年第4期 。33、《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兼论对Personal Jurisdiction的翻译》,载《比较法研究》(CSSCI)2012年第5期 。着作1.专着(1)《特殊类型诉讼中的司法正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版 。(2)《证明标準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版 。2.参着(1)张卫平等着:《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奚晓明、张卫平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4)奚晓明、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新制度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3.教材(1)蒲一苇、王学棉、郭小冬着:民事诉讼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4.主编(编委会主任)(1)《电力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年4月版;(2)《地方电力法规规章选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年4月版;课题1、主持2008年法务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诉讼证明基本原理研究 。项目编号:SFB3017 。2、“十二五”期间北京地方电力立法研究,2012年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研究中 。从业经历自1997年开始在华北电力大学从事法学教育工作 。自2007年开始在万国学校从事司法考试培训和律师实务培训 。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教学感悟1、要想倒给学生半桶水,自己得有一桶水 。2、作为教师,光肚里有货还不行,必须能将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不能像茶壶里煮饺子,有货倒不出 。寄语学员巧借他人力量,快速实现自己的梦想 。人生格言技多不压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