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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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办公室、人事科等7个内设机构,以及淄博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等9个局属单位
基本介绍中文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政编码:255030
类型:职能部门
机构概况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科、科研监测和自然生态科、行政许可科等7个内设机构,以及淄博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淄博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淄博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淄博市辐射环境和危险物监督管理中心、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淄博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等9个局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邮政编码:255030单位职责(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以及跨区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準和污染物排放标準,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徵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範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範;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繫;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託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準,拟订我市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範性档案;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市核心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套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各区(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