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8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3(14)


6.0.2 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 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下 , 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 , 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 确认符合要求后 , 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 , 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 。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 , 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 , 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
6.0.3 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 。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 , 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 , 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下三种情况:
1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 , 其他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 , 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
2 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 , 专业性强 , 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 , 为保证质量 , 严格把关 , 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
3 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 , 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 , 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 , 故这两个分部工程 , 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
参加验收的人员 , 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 , 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 ,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 , 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 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
6.0.4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 ,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 , 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验收时 , 总承包单位应参加 , 检验合格后 , 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 ,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6.0.5 单位工程完成后 , 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 。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 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 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 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 。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 , 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 。竣工预验收的表格格式可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