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采访人员 林师堂
装修工人没有签订合同,在工作中受伤,责任该谁来承担?近日,有市民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在装修房子时摔伤,寻求赔偿难,希望其经历能够给大家提个醒 。
【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事件:工人不慎摔伤要求赔偿 业主很头疼
张先生从湖南来三亚务工已经5年多了,一直做装修工,而且都是打散工 。据张先生介绍,2022年1月19日,他在三亚市海棠区加路村一户人家从事装修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骨折 。就医时他希望与业主协商相关治疗和赔偿问题,当时业主让他放心治疗,先治好伤病再说 。

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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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三亚装修时受伤 。采访人员 林师堂 摄
张先生称,他跟业主没有签订合同,当他找业主协商治疗和赔偿问题时,业主不愿和他协商,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支付剩余的3000多元医药费 。“业主说出于人道会给我几千 。目前花费了约6000多元,已经出院正在康复阶段,后续还需要复查 。”想到后续治疗还需要花钱,张先生很是无奈 。
对此,房屋业主金先生回应称,张先生是自己包的活干,包工干活自己摔伤了自己承担,而且在现场、事后,张先生都不愿协商 。
“如果工人愿意协商就协商,不愿意协商就走法律途径 。”业主金先生表示,一开始他就为工人办了住院手续,也交了住院费,但工人家属还让他赔偿一笔不少的费用,令他感觉很头疼 。
案例:包工头答应赔偿出尔反尔 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获赔偿
与三亚的张先生一样,万宁的黄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
黄女士介绍称,2019年10月底,她的亲哥黄先生在搭设房屋脚手架时,被二楼飘窗倒塌压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半个多月,花费1万余元 。当时包工头称黄先生办理出院后就给他赔偿,但当黄先生出院后,事情便不像当初说好的那样,包工头并未赔偿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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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在万宁搭设房屋的脚手架时,因二楼的飘窗倒塌被压伤 。
“对方是个体户,没有公司,就是去包工干活,按天算,干完就有钱 。”黄女士认为,黄先生虽然没有和包工头签订相关合同,但是包工头雇佣黄先生来干活,双方达成劳务关系 。
对此,黄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从黄先生提供的《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被告吴女士(房东)将其所有的三层楼房发包给被告唐先生(包工头)进行整体施工建设及装修,被告唐先生(包工头)承包整体工程后,将工程脚手架部分分包给被告易先生(包工头),被告易先生(包工头)雇请原告黄先生等二人搭设脚手架 。2019年10月29日,原告黄先生在搭设涉案房屋的脚手架时,因二楼的飘窗倒塌被压伤了 。2019年10月30日,原告黄先生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15日出院,期间共住院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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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因飘窗倒塌压伤住院 。
法院认为,黄先生受易先生(包工头)雇请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法律关系 。提供劳务者应尽安全注意义务,黄先生在明知自己在搭设脚手架的危险,也没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由于黄先生自身存在疏于安全注意的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酌定以30%为宜 。其次,易先生(包工头)是涉案工程的接受分包业务人,黄先生是受易先生(包工头)的雇佣为其提供劳务,易先生(包工头)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和劳动保护的义务,致使黄先生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受伤的损害后果,易先生(包工头)作为雇主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以40%为宜 。再次,唐先生(包工头)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再分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易先生(包工头),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唐先生(包工头)承担20%的责任;同时吴女士(房东)将涉案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唐先生(包工头),而且其作为涉案飘窗的所有人,也未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吴女士(房东)承担1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