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师傅在装修期间受伤

答案: 如果业主存在"选任过失” , 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家装合同在法律上是“承揽合同” , 业主是定作人 , 本来不会对过程的承揽人受伤承担责任 。但法律规定定作人选任有过失(选了错的人)或指示有过失(瞎指挥)的 , 造成承揽人受伤 , 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案例:甲将自己的住房交给A装修公司装修 , 订立了装修合同 , 约定了装修的样式、材料、费用给付和工期 。并特别约定发生伤害事故 , 甲一概不负责 。(这个约定无效 , 因为法律规定了选任过失要承担责任 , 约定小于法定) , 但甲没有要求查看A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A公司进场后 , 又将基础装修包给自然人乙 , 约定了一个总价 。乙又找到老乡丙 , 和丙商量200元一天 , 由丙负责背运废渣 。结果丙在背运过程中自己踩虚楼梯不小心摔倒 , 致自己大腿骨折 。后经查 , A公司没有装修资质 。
这种案子的脉络是符合我们生活常识的 , 只是通常没有发生伤害事故 。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乙丙之间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约定200元一天可以证明) ,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 提供劳务一方丙因为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 根据双方(乙丙)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乙是劳务接受方 , 通常可以找出过错-----提供的背篼有问题啦 , 明知丙装得多不制止啦 。所以乙会对丙的受伤承担责任 。假如法院认定乙的责任是50% , 丙是劳动者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 , 丙也应当承担50%的责任 。
责任的追究到此为止了吗?没有 , 因为乙作为一名小包工头 , 可能没有钱承担他的50%的责任 , 导致所有的后果由最弱势的丙承担 。所以 , 司法解释又补充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 , 雇员是丙 , 雇主是乙 。发包人是甲 , 分包人是A公司 。甲没有查看资质就发包 , 有过错 , 属于“应该知道”没有A公司没有资质;A公司把基础装修给自然人乙 , 是明知乙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 。所以甲和A公司要对乙的50%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即丙找乙赔偿要不着 , 就可以找甲或A公司分别要或一起要 。
本案的丙受伤后可能会产生多少合理损失呢?丙可以主张很多项:医疗、后续治疗、住院伙食补助、营养、护理、误工、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造成了残疾 , 损失更多 。连带承担50%的责任 , 赔上十几万是经常发生的 。
【装修师傅在装修期间受伤】家装或商业装修的业主该怎么保护自己呢?就是订立装修合同时要求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并最好咨询律师 , 让律师在相关网站上作查询核实 。这样就可以避免“选任过失” , 不会承担无妄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