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3

1) 门窗工程、饰面板(砖)工程、幕墙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2) 铝合金外门窗框与砌体固定方法错误的是射钉与拉接件;
3)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吊顶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4)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5)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6)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7)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8)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9)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10)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11) 幕墙工程的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搁置玻璃幕墙防火棉的金属板应为厚度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板,而金属和石材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两者均不得采用铝板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3】12)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 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05 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
14) 砌体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不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15) 幕墙防火隔离带防火材料应采用岩棉;
16)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17) 吊顶用填充吸音材料时应有防散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