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合同书样本 精装修房屋合同明细(13)


3. 质量保修责任
1.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
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
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
1.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
1.1.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
中扣除 。
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
1.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
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
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
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
1.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
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
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
1.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
4. 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
小组成员 。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
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 。乙方的
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
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
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乙方应派
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乙方在上述配备
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 。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
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
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
4.1.1.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
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 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 。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
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
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