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五 )


4、局、公司根据各项目特点,每季度下达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凡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计划上报,经过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对未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必要时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申请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
5、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的施工方案,还要根据不同行业管理要求或合同规定报送监理、业主等相关方审查确认 。
(二)、专家论证会
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XX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
(三)、方案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批 。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1、项目经理部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
2、项目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必须按照规定以交底会的形式向相关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完善、保存交底资料;由主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辅以口头讲解的方式分别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人必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
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
5、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当定期巡查、监督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
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7、公司应当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定期巡查计划,主要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现场是否按照既定方案实施 。当发现存在问题时,要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并由检查人对问题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留取相关证据材料 。

装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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