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 二 )


房子买好了,装修的事自然就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巧的是,2012年的时候,临沧市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月冬因在康家坝水库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中得到过李华松的帮助,也向李华松提出要为其在昆明购买一套房子 。周月冬是李华松的姨表弟,李华松对他自然放心 。李华松当时心想既然昆明的房子已由宗文明帮忙买了,也不用另外再买一套了 。既然周月冬有这个心意,就干脆让其出钱装修案涉房屋 。李华松向周月冬表达了这一想法后,周月冬自然是一口应允 。为了掩盖周月冬为自己装修的事实,李华松提议先将房产过户到周月冬名下,这样周月冬装修“自己”的房屋就显得名正言顺了 。
2012年3月,李华松打电话给周月冬,让其找宗文明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周月冬联系上宗文明,并说明自己的意图后,宗文明自然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就是既要留下与周月冬进行房产交易的痕迹,又要不让周月冬实际支付购房款 。
为了安全起见,宗文明提议周月冬先把购房款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再由其提现后返还周月冬 。办好过户手续后,周月冬便启动对案涉房屋的装修工程 。周月冬在征求李华松的意见后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为此支付装修款、家具款、电器及安装费等合计63.99万余元 。
2012年12月30日,李华松举家搬迁,正式入住案涉房屋 。然而,李华松刚刚入住就出现了状况 。当天下午,李华松听说自己因帮助周月冬承揽工程被人举报了 。虽然房产实际上是自己的,但毕竟登记在周月冬的名下,且由周月冬支付了装修款项,继续住下去很容易暴露自己,于是李华松一家赶紧搬出案涉房屋 。为了防止收受案涉房屋及装修款的事暴露,李华松还多次催促周月冬和宗文明处理好该房屋的事情,周月冬和宗文明自然是心领神会 。
为了帮李华松洗脱罪责,周月冬曾与自己的姐姐周月丽商量好,由周月丽出资100万元从其手中购买案涉房屋,从而谋划了案涉房屋的第三次易主 。但后因周月冬出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没有操作 。
李华松三番五次地在购房及过户手续上大做文章,不过是想掩饰其收受案涉房屋及装修款的事实,但最终这一系列操作都成了他犯罪行为的有力罪证 。
滥用职权
2010年,云南省委和临沧市委相继出台加大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采用民建公助的形式加大水利建设 。2011年4月,李华松作为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在全市山区“五小水利”建设推进会上提出,要求各县区上报一批“五小水利”民建公助试点项目 。
过了一段时间,李华松的亲家杨剑提出想在其承包经营的兰花坝农庄建鱼塘,希望李华松拨点补助资金 。李华松当场点拨杨剑,建议杨剑修建小(二)型水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到1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向临翔区水务局申报,称这样可以并入临沧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获取政府补助 。
后在李华松的授意下,临沧市水利水电设计院院长李一凡安排对兰花坝水库进行了勘测设计,形成了《临沧市临翔区兰花坝水库初步设计报告》,库容为10.54万立方米 。2011年10月下旬,李华松召集水务部门、水投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五小水利”工程市级给予补助政策的会议,会上确定了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其中明确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补助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 。按照当时相关文件规定,兰花坝水库小(二)型水库既不属于“五小水利”工程补助范围,也不符合开工建设条件 。
2011年10月,在李华松的指示下,临沧市水务局下发《关于上报拟建山区水利项目基本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尽快上报新建水利项目名单,11月份形成请示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开工建设 。最后上报的水利项目自然包括兰花坝水库,兰花坝水库也因此得到“尚方宝剑”,冠冕堂皇地违规上马了 。其间,李华松还私下要求临翔区水务局局长赵爽督促兰花坝水库加快开工建设进度 。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李华松心急火燎地要让兰花坝水库开工,醉翁之意自然不是开工本身,而是开工后能得到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