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


所谓的定额基价是指定额人工消耗、材料消耗和机械台班消耗与相应价格的乘积总和,一般直接在定额表中列出,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应分别列出 。这对装饰工程来说,是意义重大的,只有报定额基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够更好的控制成本,才能保证项目资金得到有效的运用 。
1.基价的组成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由分项装饰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三部分构成,即分项装饰工程预算单价(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人工费
现行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费,应根据目前《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规定的完成单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各工种人工工日数量乘以相应的人工工资标准而计算 。人工工资也称人工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待业、医疗保险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省市造价管理部门一般根据情况判定本地区人工日工资标准或幅度范围 。
【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3.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使用摊销(或租赁)费用 。材料费=材料耗用量×材料顶算价格 。
3.1 材料预算价格的概念
建筑装饰工程材料,是指为了展现建筑装饰设计效果而选用的材料 。它是建筑装饰工程的物质基础 。建筑装饰工程的材料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预算定额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 。材料预算价格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加工订货单位结算其供应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价款的依据 。因此,正确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也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经济核算 。其表达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保管费率)一包装晶回收值 。
3.2 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审
一般材料预算价格是由国家建委制订编制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委负责贯彻、管理和审批 。编制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应由地区建委组织邀请设计、施工、建设、银行、运输、物资供应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经地方建委批准后执行,一般不作变动 。但确因材料来源变更,原价增降,可根据各地区的规定整理资料,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如材料预算价格本中有缺项的材料,可根据:三应实际情况编制补充材料预算价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
3.3 价格组成与计算
(1)材料供应价 。材料供应价也可称为材料原价,它是施工企业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材料时的出厂交易价格,可分下述几种情况确定:
1)由国家、主管部门、地方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如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玻璃、油毡等出厂价格 。市场采购材料,由商业部门规定的现行批发牌价,如门窗五金、化工油漆等批发价格 。
2)进口材料,由国家或外贸部门购人的国外材料,按国家批准的进口材料凋拨价格作为原价 。单独引进的成套设备和材料,对外签有合同的工程,是按照清算价计算,并增加海运费、保险费、关税、工商税、银行手续费等作为原价 。
3)综合价格 。同一材料,由于产地供货单位不同有几种原价时,可以依不同供货量比重,求出经加权平均后的原价 。
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确定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台班”为计量单位,某种机械工作8小时,称为“一个台班” 。为使机械正常运转,一个台班中所支出和分摊的各种费用之和,称为“机械台班使用费”或“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使用费是编制预算定额基价的基础之一,是施工企业对施工机械费用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 。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造价和企业的经营效果 。因此,确定合理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对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