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2020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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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1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调解协议,本案纠纷圆满解决 。

装修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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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商品房交易繁荣也带旺了家装行业,业主与装饰装修公司之间关于家装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归纳起来大致主要有业主因为装修公司未按施工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减少工程内容、装修质量、结果与合同约定或施工图纸不符、工期延误而起诉家装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有装修公司因业主拒付工程尾款而起诉业主追索违约金两大类的纠纷 。
当前,由于家装行业竞争激烈,一些装修公司为了揽业务、冲业绩,往往会低价宣传“打价格战”或作出种种诸如“假一赔十”、“延误1日、赔偿100”、赠送家具、延长保修期等承诺来吸引客户,但往往在签订合同或装修过程中玩不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或未将口头宣传或在广告宣传单中所作的承诺写入合同等诸多“猫腻”,以至于在合同履行中容易引发上述种种纠纷 。
为此,业主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公司承诺的宣传单等列为合同附件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施工工期、增减项目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写明保修条件和日期、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增减工程项目需双方签字认可等条款,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或者贪图价格便宜而让自己陷入装修纠纷中 。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来源: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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