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装修合同简单版 厂房装修合同样本及报价( 三 )


(5)甲方解除合同后 , 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保证金 , 甲方可以不予退还 。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无故干涉乙方的独立自主活动 , 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甲方出租房屋确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 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
9.4解除通知
9.4.1一方解除合同时 , 应通知另一方 。
9.4.2解除通知可采用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 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到对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将解除通知刊登在《重庆日报》、《南川报》等政府报刊上 。
9.4.3书面送达的 , 解除通知自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签收时生效;刊登在报刊上的 , 登报之日视为送达 。
9.5解除后续事务的处理
(1)合同解除生效后 , 双方应进行结算、清理 。
(2)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 , 不影响另一方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
10 合同终止
(1)租赁期届满;
(2)本合同被依法解除 。
11 违约责任
11.1合同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完全履行其义务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11.2乙方违约的 , 甲方可对乙方放置在租赁物内的物品行使留置权 , 但该留置物品需在公证机构的参与下进行 。
12 租赁物的归还
12.1因租赁期届满,或因本合同被依法解除 , 乙方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乙方 。
12.2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 , 乙方逾期未将其物品搬出租赁房屋 , 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 , 甲方可以任意处置 , 乙方不得对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 。
13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飓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3.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证明事件的存在和影响的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 , 继续履行合同 , 减少损失发生 。不可抗力发生的期间从租赁期间中扣除 。
14 争议解决
14.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 , 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
14.2在争议发生时 , 本合同未依法终止前 , 双方应尽力维护租赁房屋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任何一方不得将损失扩大化 。
15 其他事项
15.1未尽事宜 , 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 , 补充事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补充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发生冲突时 , 以最后一次的补充内容为准 。
15.2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新设立的企业法人 , 自新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 , 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承担 , 乙方应为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
15.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生效 。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 , 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