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装修合同简单版 厂房装修合同样本及报价( 二 )


6.3在租赁期间 , 乙方自行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按照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 。
6.4乙方所使用的电话、电视和网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并承担费用 。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欠费与甲方无关 。如办理相关手续需甲方协助的 ,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
6.5在租赁期内 ,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作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乙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应承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6.6在租赁期内 , 乙方投资建设、生产的一切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评估制度 , 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环保要求 。若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 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并退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 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制度 , 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7 租赁房屋的装修与管理维护
7.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必须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 , 应以书面形式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任何情况下 , 乙方均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 。
7.2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 , 应承担租赁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因租赁房屋、场所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 , 甲方不承担责任 。确属该租赁房屋设计、建造原因所引起的建筑质量事故 , 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7.3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装修费、维护管理费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7.4在交付租赁房屋时 , 双方均未发现该房屋及场所存在瑕疵 。但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 , 发现租赁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 , 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 并及时通报给甲方 。
7.5租赁期满 , 乙方添置在租赁房屋上的物品 , 乙方可以拆除 。但附合在房屋上 , 拆除添置物会影响房屋结构的,乙方不得拆除 。甲方以书面通知保留的添置物 , 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该物品进行评估 , 乙方按照评估价格将添置物转让给甲方 。
8 合同变更
双方协调一致 , 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
9 合同解除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 , 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因一方严重违约给另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导致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 , 乙方擅自转租 , 或者改变房屋用途 , 或者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 , 或者逾期 个月未支付租金;
(2)乙方将租赁房屋闭置达 个月以上 , 或者乙方投资、生产经营规模未达到3.2条或6.2条标准的;
(3)因乙方管理不善 , 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长期拖欠工人工资 , 导致工人集体信访 , 影响社会给定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提前收回租赁物 , 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 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