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朱元璋反腐肃贪那些大招儿后来不管用了?( 三 )


至少在朱元璋看来,显然没有达到他希望的效果 。他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 。一是动机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只是他希望看见的结果,目的则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
明朝开国刚一稳定,朱元璋就搞运动大肆诛杀牵连开国功臣,原因很简单,他不放心 。宋太祖的杯酒释兵权在他看来还是太温和了,导致了宋代勋贵集团的出现 。因此他干脆全都杀掉 。而且他的杀法也很肆无忌惮,譬如开国名将傅友德之死 。
洪武二十七年的一次宴会上,朱元璋先是借事责傅友德不敬,命其召二个儿子前来 。随即又命卫士传话傅友德,要他取二子首级来 。当傅友德取了自己两个儿子首级到来后,朱元璋突然又道你怎么忍心下得去手?傅友德当即拔出匕首,回道:你不就是想要我父子的人头吗?然后在他面前自刎而死 。朱元璋顿时大怒不已,下令将傅家老小全数发配辽东、云南两地 。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朱元璋诛杀功臣,完全不是因为他们真有什么过错,纯粹就是想根除有能力、有威望、有可能威胁皇权或者威胁地方安全的从龙功臣们,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巩固皇权、加强皇帝专制 。从这个目的出发,他又废除了宰相制度,将宰相权力分去了六部 。治理贪腐,目的当然也是为了巩固皇权、加强皇帝专制 。然而,他因此搞出的一系列运动和各种酷烈高压恐怖手段,还是未能制止主官吏的贪污,建国不过短短数十年,吏治就开始大规模滑坡,在很短的时间里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贪腐高度 。
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 。弘治朝的李广,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 。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 。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严嵩了 。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 。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 。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
明律虽好 奈何人治凌驾法治之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出人意料的结果呢?
其实答案也蛮简单的,这就是第二个根本原因—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 。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 。包括令人发指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 。《明史·刑法志》曰:“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族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 。”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 。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