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古代史上30大惊人酷刑:割喉剖腹太吓人了!( 七 )


24: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 。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 。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 。
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
偏爱绞杀的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的两个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 。因为拉丁美洲诸多国家曾是它们的殖民国,所以,在那儿也十分流行绞杀……
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绞杀当数吴三桂亲手处死明末永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
25:以石击毙
该刑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过,它带有一种集体复仇的特性 。
不约而同的是,以石击毙在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针对在两性关系上违规的男女,时至今日,尚有十数个国家将之列为主要死刑法 。在处刑时,有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的;有将犯人置于某个难以回旋的环境中的;在16世纪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头发,在头皮上涂满松香,粘上五彩斑烂的羽毛,两臂做翅膀扇动状,跑过三百公尺距离,而在这段距离的两边,布满了手执石块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
以石击毙的诸种表现形式,与其说是死刑,不如说更像宗教性质的逐出教籍仪式 。是故,施刑主体并不赞成用几公斤的大石将犯人很快处死 。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规定,不可以只用一块石头来击毙犯人 。「石头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两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称不上是石头的地步 。」为了防止行刑时石头的大小上出现错误,政府全权负责提供石头,并用卡车押运到行刑地点堆放 。
26: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凈的象征 。在基督徒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凈的表现 。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广泛用水来处决罪犯,无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 。水是大自然的一个特殊组成部份,将犯人入水,也便是变相地把罪人交给了创世者 。于是,最初的溺刑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体现了上帝恩赐的征兆 。但这种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便产生了大的变量,对执刑者来讲,已经下了决心让人死,又怎能让他们有逃脱的机会呢?
于是,如果把犯人投进湖海中,则会在他的脖子上挂上锚,或是铁链,或是石磨,再不济也会绑上块大石头 。古日耳曼人和高卢人发现把犯人扔入沼泽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罗马人知道把犯人头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决无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装入袋中再扔进水里则是中世纪欧洲的常用方法 。亨利八世时期,英国人将刑犯用木桩固定在落潮的沙滩上,等涨潮时,海水便会一点点地将他淹没 。而在拿破仑时代,则盛行用壮汉活生生将人按入浅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体捆在船上,然后将船凿沈 。
近现代的欧洲流行一种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 。让犯人直躺在一条直杠上捆住手脚,将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刽子手慢慢地不间断地倒水进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 。这两种方法都致力于让犯人在吸气时吸进水而窒息致死 。
这种「玩法」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 。据称,在施刑时用清水称是「以礼待客」,过份一些便会用脏水和粪水,别出心裁的施刑者则会用醋和辣椒水,对持有身份的人则灌入名贵的葡萄酒……
27: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