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和装修 修缮 装修 区别( 二 )


2、清水墙损坏的,应修补嵌缝;整体墙风化过多的,可做抹灰;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原无勒脚抹灰的,可重做 。
3、内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的,可铲除重抹 。原无踢脚线的,结合内墙面抹灰应加做水泥踢脚线 。各种墙裙损坏,应根据保护墙身的需要予以修复或抹水泥墙裙 。因室内外高差或沟渠等影响,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影响使用的,可做防水层 。
4、顶棚抹灰损坏时,要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 。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必须铲除重做 。
(六)油漆粉刷工程
油漆粉刷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五项: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封沿板、裙板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构件整件或零件拆除,应油漆 。
2、钢门窗、钢屋架及支撑、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铁栅、铁栏杆、铁门等),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除锈涂料或油漆 。钢门窗或各类铁件油漆的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
3、室内墙面、顶棚修缮时,可刷新 。
(七)水、电、卫、暖设备工程
水、电、卫、暖设备的修缮标准,有以下:
1、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守供电部门的操作规定 。原无分户电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装服务,但电表及附件应由用户自备;平时不予改装 。
2、上、下水及卫生设备的损坏、堵塞及零件残缺,应修理配齐或疏通,其费用由商户自理 。
3、电梯、暖气、管道、锅炉、通风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零配件残缺的,应配齐全 。

小修、中修、大修、综合维修、翻修
工程明细
(一)小修项目
项目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7、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
二、中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少量结构构件已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而需要进行局部修复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需要局部更换、改装、新装工程及单个项目维修的房屋 。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程 。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道更换,需要改装、新装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进行局部改建、添装的房屋;
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
四、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大楼,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项目的一次性修复,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建筑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为综合维修工程 。
主要内容:
1、该片(幢)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般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片(幢)面貌而进行计划维修工程 。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为翻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