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5月7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滁政办秘〔2015〕69号印发将《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共1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
基本介绍中文名: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文 号:滁政办秘〔2015〕69号
印发时间:2015年5月7日
印发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类 别:规範性档案
施行时间:2015年5月7日
简述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规範邀请招标活动,防範政府投资项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複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採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契约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四)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事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递交项目邀请招标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项目基本情况、邀请招标的理由等 。第六条 具有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契约估算价在100至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採购单项契约估算价在50至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契约估算价在30至100万元的,市公管局作出批覆前应当与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商研究决定 。施工单项契约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採购单项契约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契约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公管局应当与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七条 採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对邀请单位名单保密 。採用邀请方式进行施工招投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前编制邀请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按照《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报审计机关审核 。第八条 政府投资邀请招标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不进场交易的,中标通知书市公管局不予备案 。第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分 。第十条 政府採购项目邀请招标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