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準备


减值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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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準备【减值準备】减值準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
基本介绍中文名:减值準备
解释: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重要意义: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等
相关实例:TCL通讯
简介资产计提的八项减值準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準备,其分别是:1.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準备;2.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準备;3.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準备;4.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準备;5.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準备;6.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準备;7.在建工程减值準备;8.委託贷款的委託贷款减值準备;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準备 。存在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 。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其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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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準备1、资产减值準备的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準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 。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採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资产準备账户 。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计量模式适用资产项目(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短期投资(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存货(3)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4)委託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委託贷款(5) 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低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需要说明的是:对于(1)项中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 。对于(2)项中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对于(3)、(4)项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準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準,因而可操作性差 。现有準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準,在实际会计工作中难以掌握与运用 。3、减值準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未作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準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準备 。”但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如下问题,(1)计提了跌价準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準备;(2)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準备如何处理;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改进意见1、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对于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不会显得标準多,难掌握了 。笔者认为,可借鉴国际会计準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準,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準则 。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资产计提减值準备后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制度仅规定,在处置已经计提减值準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準备 。但对计提减值準备后资产的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建议:(1)存货跌价準备的处理 。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準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準备 。这样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 。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準备”,贷记“原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