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 二 )


特别提款权

文章插图
第24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年,发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 。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 。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 。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开发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已开发国家则分得大部分 。开发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繫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2006年9月18日,新加坡年会上决议,中国缴纳的份额从原来的63.69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94.655亿美元)上升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约合120.23亿美元),相应的,中国在IMF中所占的份额从2.98%提升至3.72%,投票权则从2.94%提升至3.65% 。其他排在中国前面的也都是已开发国家: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义大利和加拿大 。2010年11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组成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一篮子货币的例行五年期审查,并对货币篮子权重进行调整,美元和日元的权重略有下降欧元和英镑的权重略有上升,这次调整后,美元的权重将由2005年审查确定的44%下降至41.9%,欧元的权重将由34%上升为37.4%,英镑的权重将由11%上升至11.3%,日元的权重将由11%下降至9.4%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宣布将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SDR篮子的最新权重为美元41.73%,欧元30.93%,人民币10.92%,日元8.33%,英镑8.09% 。入选标準2005年11月,IMF执行董事会明确,SDR篮子的组成货币必须满足两个标準:一是货币篮子必须是IMF参加国或货币联盟所发行的货币,该经济体在篮子生效日前一年的前五年考察期内是全球四个最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地之一;二是该货币为《基金协定》第30条第f款规定的“自由使用货币” 。自由使用货币存在两条认定要求:一是在国际交易中广泛使用,包括该国在IMF参加国中出口所占份额、以该货币计价的资产作为官方储备资产的数量;二是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包括外汇交易量、是否存在远期外汇市场、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交易的买价差等指标 。纳入SDR篮子货币要求不少于70%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投票支持 。主要用途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定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徵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準(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徵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 。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鈎 (ISDR价值为0.888671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鈎;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 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 。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 。定值方法特别提款权採用一篮子货币的定值方法 。货币篮子每五年複审一次,以确保篮子中的货币是国际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各货币所占的权重反映了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随着2000年10月11日有关特别提款权定值规则複审工作的结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同意对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和特别提款权利率的确定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货币篮子的选择方法和每种货币所占权重的修改目的是考虑引入欧元,因为欧元是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货币,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角色日益重要 。现行的对会员国的货币选择标準所依据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延伸到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货币联盟的出口额,货币联盟成员之间的出口额提出在外 。引入的第二个选择标準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所选的货币是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货币 。按此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寻觅到“自由运用”的货币,也就是说,在国际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的货币 。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据以下两个因素:(1)会员国或货币联盟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2)各个会员国的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其他会员国所持有储备资产的数量 。国际货币基金已确定四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符合上述两个标準,并将其作为2001-2005年特别提款权重的篮子货币 。这些货币所占权重根据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位置而定 。随着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特别提款权美元值每日依据伦敦市场中午的外汇牌价将四种货币加上人民币各自兑换美元值加重而成 。特别提款权定值公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账面资产 。一篮子货币是将现有的一组货币按照一定方法组合而成的複合货币 。一篮子货币不是现实的货币,只是一种记账单位和计价标準 。它被一些国家用于汇率管理,如将本国货币盯住已有的或构造出的一篮子货币,或者在Et常汇率管理中参考一篮子货币 。从技术层面看,构造一篮子货币包括四个步骤:1.选择货币篮子的币种构成 。按照与本国经贸关係的密切程度进行选择,为了避免汇率和利率计算複杂化带来的实际操作问题,货币篮子所包含的币种宜少不宜多 。2.确定各种货币所占的权重 。权重反映对本国货币汇率影响的重要性 。为了稳定有效汇率,大多选择双边贸易作为计算权重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该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双边资本流动、直接投资等因素对权重进行调整 。3.确定最主要的篮子货币如美元与本国货币以及其他篮子货币的基期汇率水平 。基期汇率的确定非常重要,如果基期汇率不是均衡汇率,计算出来的篮子汇率就会存在系统性偏差 。4.根据已确定的权重和基期汇率,计算出货币篮子中各种货币的数量 。例如,假设本国货币与最主要篮子货币i的基期汇率是8,即1单位i货币等于8个单位的本国货币,i货币在货币篮子中的权重是40%,则该货币篮子中所含i货币的数量为0.05(40%×1/8=0.05) 。j货币在货币篮子中的权重是10%,且汇率为li=100j,则货币篮子中所含j货币的数量为1.25(10%×1/8×100) 。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出篮子货币的数量 。下面以IMF网站2016年12月1日SDR定价计算表为例具体说明SDR现行定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