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四川物业规定( 二 )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经物业服务人现场检查,未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且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的,应当将装饰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或者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的,可以依照约定没收全部或者部分装饰装修保证金;没收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归属于物业服务人,应当移交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

装修保证金四川物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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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谢东宸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谢运胜
【装修保证金四川物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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