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真烟牟利属于违法 依据情节需判刑加罚金

被告人邱某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停营业期间,为了牟利,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它处收购香烟,然后转卖给他人,不料钱未赚到就被查获 。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 。
家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的被告人邱某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暂停时间起止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 。但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中华(软)590元每条、大前门(短支)160元每条、牡丹(软)120元每条、黄金叶(乐途)122元每条、黄鹤楼(软蓝)165元每条的价格从

转卖真烟牟利属于违法 依据情节需判刑加罚金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江西省新余市的新余火车站、新余站前西路等地沿街店铺收购香烟共计368条,收购价值合计110665元 。2019年1月6日,被告人邱某将上述香烟包装成三箱,并委托童某载至新余市仙女湖高速入口,再交由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开往福建省石狮市的大客车,欲将香烟运载至福建省晋江市转卖给“林总”(身份待查) 。
当日,大客车经过闽赣收费站时,被在此执行检查的长汀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清点:三个纸箱内有中华(软)124条、大前门(短支)74条、牡丹(软)10条、黄金叶(乐途)45条、黄鹤楼(软蓝)115条 。经鉴别和认定:涉案的卷烟为真品卷烟,总价值129570元 。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转卖真烟牟利属于违法 依据情节需判刑加罚金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以上便是领牧生活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转卖真烟牟利属于违法 依据情节需判刑加罚金的相关内容,大家看完之后是不是对于谋取香烟暴利的相关信息更加了解呢,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点击:代购香烟违法吗 导游代购国外香烟贩卖属于违法行为
【转卖真烟牟利属于违法 依据情节需判刑加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