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宝鸡市民梁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去年她把房屋托管给一家公司用于经营民宿,可该公司不但没有支付合同里承诺的房租,现在甚至连公司负责人都联系不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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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去楼空,业主们的400多万装修费怎么办
据梁女士介绍,她在高新大道有一套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抱着投资的心理和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以下简称创邑尚居公寓)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梁女士向该公司支付81661元的装修费,创邑尚居公寓方面负责按照该公司统一风格进行装修,统一经营管理;装修完毕后,创邑尚居公寓每月向梁女士支付租金3690元 。按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3个月,可时至今日,梁女士的房屋只是简单地走了水电,其余装修均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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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签的合同,到现在只装修了水电,楼下还说有漏水的情况,更别说合同里说的租金了 。”梁女士告诉采访人员,上周她曾去创邑尚居公寓位于金融大厦的办公场所讨要说法,但公司已经空无一人 。“据我所知,现在可能有近70户业主受骗,大概涉及四百万的装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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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邑尚居公寓目前已经被列入企业警示名录
当天下午,采访人员通过梁女士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创邑尚居公寓负责人,均无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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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采访人员将情况反映到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们接到的投诉大概有7、8户,已先后多次对该公司注册地进行现场勘察,从去年8月至今创邑尚居公寓在宝鸡的客户共有70户,据了解这70户没有一家装修完成的,宝鸡地区的负责人也已经离职,我们从创邑尚居公寓总公司了解到,目前这家公司的资金链出问题了,全国大概涉及10万家的装修都停工了,总金额已经超过10亿,总公司目前正在融资,融资成功后才能恢复业务 。”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比较建议业主们联合起来维权,该公司目前已经被列入企业警示名录中 。
律师:创邑尚居公寓需向业主承担违约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创邑尚居公寓收取业主的装修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业主与创邑尚居公寓之间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创邑尚居公寓人去楼空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创邑尚居公寓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解除后,创邑尚居公寓需向业主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届时,业主可诉诸法院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
赵良善表示,如果创邑尚居公寓起初收取装修费,是为了圈钱,收取业主装修费后,人走楼空,隐瞒相关事实真相,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则涉嫌诈骗罪,可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追究创邑尚居公寓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据此,业主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赵良善提醒,业主谨防盲目追求高回报,避免一次性投入大额资金 。业主应时刻关注商家的经营状况,如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可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如商家突然关门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业主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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