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规定内容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规定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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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规定内容有哪些】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不应大于250V,且不应小于220V 。
2、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单层面积较大的场所,应将每个探测区域划分为不超过10000的多个报警区域 。多层面积较大的场所,应将每个楼层的探测区域划分为不超过5000的多个报警区域 。对于不适合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如根雕艺术馆的展示区、厨房、发电机房、配电室等,应按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其他不宜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区域划分报警区域 。
3、报警控制器容量与报警区域的数量应相匹配,每个报警区域的容量不宜超过800个报警点,对于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报警区域的容量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200个报警点 。
4、每个报警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数量应根据场所的面积、高度、环境条件和探测器的类型等因素确定 。
5、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
6、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不应少于2台,且应具有相互通信功能 。
7、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设置的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要求更高,因此需要对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
9、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
10、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
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转角或分支处;直线段不大于3m处 。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
13、同一工程中的导线,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