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 二 )


消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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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2、品种丰富,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中国消费信贷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 。中国消费信贷结构的主要特点为: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信贷占绝对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2003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了42.46%,是1998年的27.64倍 。这6年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平均超过75% 。由于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更主要的是个人还款意识普遍高于企业,所以个人住房贷款的坏账率非常低,只有0.5% 。因此,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中最受重视、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品 。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总计12.358亿元,其中,住房贷款9.780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79.14% 。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中国加入WTO后,在汽车价格下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推进下,汽车消费大幅度攀升,而且贷款购车比例达20%以上,有力地激活了汽车消费市场 。2001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到2002年末,已上升到了945亿元 。2003年春夏之交肆虐的SARS,极大地刺激了汽车消费信贷,该年末,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800亿元,几乎比上年增加了1倍 。信用卡消费信贷金额较小,但是发展势头良好 。银行卡消费信贷功能一直未被中国大多数人接受 。例如:银行卡总发卡量从1994年的842.61万张增长到2002年的49651.95万张,同期,总交易额从5204.86亿元增加到115601.85亿元;发卡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66.45%,交易额年均增速高达47.34% 。但是与发卡量的快速增长相比,银行卡消费金额却非常小,2002年其消费金额只占总交易额的1.62%,作为消费额一部分的消费透支额所占比例更小 。在中国的银行卡中,主要被作为电子货币,行使转账、存取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占绝对优势,2003年第3季度末,在总共发行的6.14亿张银行卡中,借记卡有5.8813亿张,占银行卡总数的95.8%,而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即贷记卡)仅有0.2587亿张,只占4.2% 。不过,2003年SARS出现后,基于安全考虑,人们更愿使用快速、清洁的银行卡,许多人开始利用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信用卡业务出现了较快增长,全年贷记卡发行量约为480万张,同比增加了325万张,增幅达209%,卡均交易额约为7400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借记卡 。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 。1999年至2001年,已累计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总计扶持了37.9万名学生就学读书 。助学贷款余额已达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13亿元、一般助学贷款余额为19亿元) 。截至2004年2月末,助学贷款余额为71.84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52.0614亿元) 。3、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消费信贷政策的规定,中国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限于该机构所在地,因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消费信贷发展的不平衡 。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明确表示,其消费信贷的发展重点应集中在沿海、沿江等发达地区 。截至2000年11月底,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5省(市)消费信贷余额合计为1921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比重的61%,其它省市仅仅占39% 。在消费信贷品种方面,地区差异也很大,西部有些地区至今还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当多的学生得不到助学贷款 。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 。无论是消费信贷规模还是发展速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处于领先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总规模中的比例很小 。截止到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合计为8886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之比为85.6%,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所占比例只有14.4% 。截至2003年11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达到1800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总份额的81%,股份 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份额只占19% 。中国银行的消费信贷市场份额增幅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9.43亿元,新增消费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6% 。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多为空白 。中国有8亿多农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广阔发展空间是显而易见的,某市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有70%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迫切需求 。但是,消费信贷还是主要集中在城市,对中国部分县的调查表明,消费贷款总量中,县城中的消费贷款占90%强,而农村中的消费贷款不足10% 。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中国在进入经济转轨期后,国有企业数量及国有经济份额下降,国家横向统筹能力明显减弱,民营经济成为就业的主渠道,而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十分不健全 。并且,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老龄化问题,2000年中国老龄人口比重达到总人口的10%,比世界总体人口年龄结构提前10年进入老龄社会,社会抚养负担明显加重 。同时,中国计画生育政策造成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比例迅速上升,由1978年的1∶30上升到1997年的1∶4.42,社会统筹养老基金入不敷出,个人必须承担相当部分的养老支出 。加上深化国企改革的力度加大,大批人员下岗分流,这不仅给下岗职工的家庭生活带来困难,而且对在岗职工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居民的理性选择就是增加储蓄、削减消费,以备不时之需 。住房价格偏高市场上针对广大农民以及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中低档消费品供给十分有限,消费供给存在着结构性需求缺口 。中高档住房偏多,房价普遍较高,住房价格与人均收入的比例高于许多已开发国家,超过了居民的承受能力 。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与纽约、新加坡等已开发国家的大城市持平,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无力购房,住房有效需求不足,有的城市空房率高达40%以上 。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社会分配差距还在扩大,不到30%的家庭占有80%左右的居民储蓄 。高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已经得到很大的满足,住房、汽车应有俱有,消费倾向下降;低收入家庭有强烈的消费欲望却没有必要的支付能力,这正是中国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放缓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体系建设落后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缺乏一个统一的、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被封闭在不同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银行不能共享;而且还缺乏提供权威个人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使消费信贷的发展面临制度性约束 。而且,消费者信用意识淡薄,一些贷款申请者通常开立高于实际收入水平的收入证明以获取贷款;还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故意拖欠 。银行、消费者、消费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由此产生风险 。消费交易成本比较高中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品种为住房和汽车贷款,而这两类贷款的品种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额还款方式,市场区隔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需要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消费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还缺乏以千家万户为对象 的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 。因此,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对风险不得不严加防範,对贷款条件及手续规定甚为严格,对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致使贷款申办程式手续繁杂,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缺乏二级市场从理论上讲,消费信贷具有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 。对于中国的住房和汽车贷款而言,信用风险特别令人关注 。因为在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经济对外开放加速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的特殊时期,居民收入的总量增长与个别行业员工收入的减少同时并存,一些行业与地区居民收入的波动性、不稳定性比较严重,客观上造成了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上升 。在一些已开发国家,商业银行通常将消费贷款打包出售或者进行证券化处理,将这些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二级市场变现,较好地实现了资产负债、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匹配 。制约因素社会经济环境不理想消费者承受能力较弱,限制了消费信贷的规模 。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即承贷能力的大小,是决定其是否负债消费的根本性因素 。居民家庭承贷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 。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住房、汽车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现有收入水平还是难以接受 。社会保障制度体制不健全,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仍有疑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当脆弱,尤其是接轨时期变革的社会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安身之处、子女上学、医疗保健、退休养老等将越来越多地有个人承担,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有疑虑 。社会法律环境不规範 。完善的法律对于保护消费信贷各方,特别是信用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至关重要 。世界上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颁布有《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真实贷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机会公平法》等法律来规範消费信贷双方的行为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至今仍未制定消费信贷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无法可依,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製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机制不全、操作不规範个人信用机制 。个人信用机制是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正常开展的一套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 。中国完整的个人信用机制尚未健全,银行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取的信息不準确、不全面,且成本高,这都无形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程度 。消费贷款担保机制实行消费信贷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担保是还款的第二来源,担保是否真实有效,直接关係到消费贷款风险的大小 。但中国现行的《担保法》只有生产性信贷规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担保而无法获取贷款 。消费信贷风险防範和转移机制不成熟 。消费信贷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除住房贷款外,其他各种消费信贷的贷期均较短,首期付款比例较大 。这是因为贷款的银行承担的风险较高 。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下,不可能不做出严格的要求 。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範机制 。同时,中国的贷款安全保障制度,如办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政府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担保尚未健全,致使银行的贷款风险不能有效地转移和分担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的“门槛”,以达到防範风险的目的,这就使得许多消费贷款的条款设定与消费者的愿望大相逕庭,限制了消费者信贷的使用 。传统消费观念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 。“先入为主”、“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 。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观念不破除,消费信贷市场将很难有所发展 。风险因素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 。中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徵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徵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採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徵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儘管这种情况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加之,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通常,仅仅凭藉款人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徵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渠道进行了解徵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採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 。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採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範,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 。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 。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範,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现阶段,中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 。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 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着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