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由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铁路修建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构成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 。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自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 。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本文主要谈谈装饰装修合同验收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方应当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前(根据合同约定天数),向业主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注意:此过程需要由业主签字证明收到验收通知书 。
二、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装修装饰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等 。此过程需要将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予以提交,并且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政策规定的内容来执行 。
三、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业主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方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此过程需要对各方验收人员是否能够同时参加进行确认,避免因部分必须参加人员或者单位因故不能参加,导致需要再次或者多次进行验收 。
四、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业主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后,即应当向施工方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注意事项:签字的各方必须是有代理权的人员,确保各单位均认可该证明书 。
五、颁发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监理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颁发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施工方要及时与监理单位联系,提交相关的验收证明,监理单位才能出具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或者合格证明书 。
六、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业主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 。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 。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该移交过程必须有人见证,且交接手续必须有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以备将来查验所有档案手续 。
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后,施工方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验收完毕后,施工方与发包方、承包方要及时办理各种结算手续 。
八、办理竣工决算 。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业主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修装饰工程的全部过程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