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于是:不断挑战新高度丨榜样的力量( 二 )



其实在于是眼中,“出师”不是终点,而是另一个起点。
秉持“当事人+1”理念:
“我喜欢不断挑战新高度”
于是主张办精品案,认为每一个判决书都应该是一个“精雕细琢的手工艺品”。但无论办哪类知产案件,都要秉持“当事人+1”理念。

知产审判不像刑事审判那样‘非黑即白’,更多的情况下是一种各方利益的平衡,不但需要平衡诉讼当事各方的利益,还一定要考虑到裁判结果对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自由利用智力成果的影响,这就是‘当事人+1’的思维。

从这个视角出发考虑问题,让于是更能时刻提醒自己,审慎使用手里这把惩罚的“戒尺”。
耳光馄饨源自上个世纪90年代的弄堂小店,因为味道好,不少娱乐圈明星都曾来打过卡。创始人潘某一直忙于经营,直到2016年才以尔广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商标。
后来,潘某发现王某所属的美亚公司自2012年就申请注册了多个含“耳光”字样的服务类商标,并许可再高公司使用。王某不仅是美亚公司的唯一股东,也是再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8月,尔广公司将再高公司等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仿冒行为、停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并赔偿经济损失。
潘某认为,“耳光馄饨”属于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而王某通过所属公司恶意抢注、使用“耳光馄饨”等相关标识并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挤占了自己的商业空间,直接导致顾客在消费时发生误认、混淆,故将王某、美亚公司、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三被告则认为,其在注册“耳光”等商标时,耳光馄饨并不知名,没有避让的法律义务。“网红馄饨”“打耳光也不放手”等表述为正常的商业宣传。其认为原告主张的是一种竞争权益,不可作为否定已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
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是美亚公司完全控股人,占有再高公司九成股份,他在之前的同类案件里,就使用过与本案“如出一辙”的手法。
“作为控股人,他实际上已经把美亚公司当作一个‘侵权工具’了,虚假授权给再高公司后再进行分工运作。美亚公司名下注册七十几个商标里,不乏世界名模的名字,攀附意图明显。”
经审理,于是一审判决王某、再高公司、美亚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尔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余万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耳光馄饨的创始人来到上海徐汇法院送锦旗,感谢于是法官“厚德尚法,明察公正”。

英模|于是:不断挑战新高度丨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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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侵权认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仅止步于作为侵权工具的公司本身,连同背后通过公司贯彻侵权意志的自然人也应一并承担责任。我们要保护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要通过该判决明确向社会公众传播一种导向价值,为心存侥幸的不法者‘大大地提个醒’,打消他们拿公司做‘挡箭牌’的幻想。”于是的话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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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公牛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知名电器开关、插座生产企业,先后注册了含有牛头图案及“公牛”文字要素的权利商标,经过其及关联公司长期、广泛地推广、宣传、使用,商标已获得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成为“识牌认货”标识性联系枢纽。上海公牛成立于2004年,注册伊始便刻意将“公牛”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2007年时在全国各省设立了200多家代理销售公司,多年来荣获诸多业内荣誉。慈溪公牛认为,多年来上海公牛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自身权利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存在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