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青岛城阳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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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企业用电增长部分,给予每度用电补贴0.2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其它企业在做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早复工早复产,上半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配套的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10%或20%以上的中小企业 。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符合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的企业:
(1)补助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
(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配套生产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用电量增长及电费账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2.其它企业提出补助申请:
(1)补助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上半年和去年同期产值或主管业务收入报表;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用电量增长及电费账单、发票等相关真实材料 。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先向街道报送材料,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2.初审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及补助标准;
3.对确定的企业按照标准测算出补助金额;
4.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兑现 。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发改局电力办,联系电话:0532-87866813
二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相关企业万元GDP用水量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用水增长部分每吨补贴0.3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企业万元GDP用水量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规定的,今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长10%以上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同时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用水增长部分补贴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用水量增长等相关内容及相关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今年上半年和去年同期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报告;
4.水费交纳发票及银行转账信息、税收申报表等 。
(三)办理具体流程
先由所在街道初审,初审后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兑现 。
1.核实企业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核实用水量,确定发放范围;
4.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
(四)相关部门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供水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67762907
青岛城阳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532-58770558
三降低企业转贷基金使用费用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转贷基金,支持经营受疫情影响、确有需要的中小企业 。单笔业务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应急转贷费率由使用额度的日均0.1%降低至0.05%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对银行授信正常、受疫情影响且确有转贷需求的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