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七 )


企业应将援企稳岗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
3.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辛果88996505、18663962338
联系人:滕洪波67701216、18669727353
(七)企业社会保险缓缴
人社部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 。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
3.办理具体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 。
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材料邮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
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
省级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 。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钱涌、67701169、13953206969
联系人:矫立瑛88890280、18765283766
医保部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间滞纳金一律免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2.政策条件及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提出缓缴申请时 1 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
4.办理具体流程:①邮寄报送:拟申请缓缴社保的企业,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②网上报送:企业通过“山东政府政务(省级)—办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权利—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以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即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医疗保障局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后,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 。
5.政策相关情况说明: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 60 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 。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 1 年 。医疗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该政策根据省市政策发布情况将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