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物的请示 购物申请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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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和《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一至十)》对有关离境退税政策问答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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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
答: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
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
2、
哪些地区可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答: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截至目前,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共有2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广西、江西 。
3、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二)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四)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
4、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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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务总局备案?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
5、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
6、境外旅客如何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答: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可分为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审核退税三个环节 。具体来说:
(一)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