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

1.分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为以下几种:(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 。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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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将危险废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湿易燃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由危险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名称组成 。每个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外表面均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形状见图片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其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应当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 。
3.贮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4.收集禁止上述运输、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农业等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可以保存危险废物,消除污染 。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处以罚款标准的每倍罚款 。违反本条第四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消除污染 。违反本条第五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