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入狱就等于失去贞操,悲惨程度连情色电影导演都想不到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 。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 。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 。
【古代女子入狱就等于失去贞操,悲惨程度连情色电影导演都想不到】在古代打屁股叫笞杖或杖臀,是一种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虽然有轻重之分,但是其本质上一样的,都是打屁股 。男人犯罪如此,妇女犯罪也是如此,古人说什么男女有别,但是说到受刑这点上却没有男女之分 。但是,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
明、清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在古代封建社会,大户人家未嫁人的女子,在结婚前基本上是不出大门的,即使是在结婚后,在外面抛头露面也是很少见的 。
你可以想象一下,当时受刑女犯人的压力有多大……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变态的规定 。在民间邻里若有仇恨,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美其名曰“看打” 。不仅如此,有钱的还有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
别看衙役干别的不行,但是干这个还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繁多,而且花样百出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裤子脱掉示众,并拉到门前大街上,这叫“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当然,这方面当官的也是一把好手,如果你给的钱够多,这天县官可以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羞辱难耐,当场碰死不在少数 。
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他的妻女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 。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 。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 。女子不听,县官便打她老爹的屁股,扇老妈的嘴巴 。然后又让其父母教育她,不行,又责打她的父母 。最后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 。命左右尽去其衣,不留寸布,先是扇她的脸,还要扇的和她老妈一样多,然后再打屁股,也要打的和她老爸一样的数,最后在以奸罪,重打四十板子 。
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 。用刑完毕了,县官又命父母将其领回,并悉数退还聘礼 。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 。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 。这时,极富正义感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女子的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 。就这样,官民共同导演了无耻的一幕 。这样的狗血剧,纵然是暴力情色电影的大导演也未必能想到 。而且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血流如注的屁股就成了他们的茶前饭后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