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朝如何惩罚剩男剩女?竟追究父母责任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 。现在世界各地对于解决单身男女的问题都出台了许多利民政策,也有些公司的年终福利便是为公司的未婚男女办活动来活跃男女员工的氛围,也受到一些单身男女的认可,奈何中国人太多了,中国并没有这些政策,许多年轻人单身也有许多是因为经济问题 。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中国的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 。
在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因为价值观、贫穷、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制造了无数难以被后人观照的剩男剩女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孤”并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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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男有室,二十奴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战争这种意外因素往往产生剩男剩女无数 。
但正因为古时多战乱,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 。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
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以解决剩男剩女的婚姻问题 。
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结婚一说,而且一位传说中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制度” 。这位年届三十当时最忙碌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时来到了涂山,深刻认识到结婚的重要性,遂娶涂山氏结束单身 。大禹的确是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但从古代人均年龄较低来看,男人到三十结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过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 。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 。”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 。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 。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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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 。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 。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 。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