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历史上老百姓打官司很好玩:输了赢了都缴税

【南宋历史上老百姓打官司很好玩:输了赢了都缴税】在历史上 , 若问哪个朝代的税种最多 , 答案肯定是南宋 。朱熹曾直言不讳说 , “古来刻剥百姓的办法 , 本朝全有” 。岂止?南宋还增加了无数新的税种 , 大到盐、茶、外贸抽税 , 小到针头线脑都打主意 , 光是“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这三个大项目下就有数百个税种 , 其琐碎程度 , 连当时的官员亦不能遍知 。
本来嘛 , 政府收税 , 那是政府的权力 , 只要想出名目来 , 说出道理来 , 老百姓还能说什么 , 只好交呗 。就好比前不久闹出来的“月饼税” , 政府说出理由来了 , 百姓岂能不交?你不交 , 那就是不讲道理 , 是刁民 , 是抗税 , 是违法犯罪 , 就要你好看 。
可是 , 凡事总有例外 , 南宋政府也有收税不讲道理的地方 。比如 , 老百姓找衙门打官司 , 输了要纳税 , 赢了还得纳税 , “两次诉讼不胜要罚交税款 , 获胜也要交欢喜税钱”(《宋会要辑稿》) , 这就是无理收税 。老百姓虽然感觉憋屈 , 但还得照章纳税 。那么 , 南宋政府为何在这一税种上不跟老百姓讲道理呢?据赵炎分析 , 可能跟“息讼”这个司法原则有关 。
什么叫“息讼”呢?就是最好让老百姓别打官司 。南宋政府非常不待见百姓之间出现官司纠纷 , 大概其出发点 , 是官府贪图省事、减少运作成本 , 也想营造社会的和谐气氛 。
朝廷从源头上就开始进行预防 , 如《绍兴敕》规定:“诸聚集生徒教辞讼文书 , 杖一百 , 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 , 邻州编管;从学者杖八十”;绍兴七年九月和十三年八月又两度重申这一精神 , 严禁教授辞讼 。也就是说 , 只要老百姓不知道如何打官司 , 他们遇到纠纷就不会麻烦官府 。这一招够损的 , 当官的想偷懒 , 就愚民 。
那么 , 这一招管用吗?不管用 。因为古代官员不光是民之父母 , 还是道德楷模 , 老百姓早就知道“有事找衙门”这个理儿 。于是 , 南宋某些地方政府就想出了第二招 , 让手底下的人对官司双方进行游说 , 别去衙门 , 私底下解决 。
如宁宗嘉泰二年 , 有臣僚言:“近日大辟行凶之人 , 邻保逼令自尽 , 或使之说诱被死家 , 赂之财物 , 不令到官 。尝求其故 , 始则保甲惮检验之费 , 避证佐之劳 , 次则巡尉惮于检覆 , 又次则县道惮于鞫勘、结解 , 上下蒙蔽 , 只欲省事 , 不知置立官府本何所为!”(《文献通考》)这是一说现象 , 二责其故 , 算是犀利之言了 。看来这一招不管用 。
南宋政府又想出第三招 , “繁苛法律 , 官不能遍睹” 。这是为难当官的 , 让审案子的法官老爷不能完全熟悉法律条文 , 他们就不能顺利断案子 , 老百姓自然就不再打官司了 。
孰料这一招还是不管用 , 许多官员审案子并不完全依法 , 他们不必熟读法律条文 , 也能找到判决的依据 , 即采取“三分依法、七分情理”的司法实践 , 大道理还一套一套的 , 由不得你不服 , 居然闯出一条“息讼”的新路子 , 让执政者哭笑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