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纪念币支付遭拒上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虽然纪念币一般是留着作纪念的,但是也有一些人拿出来流通,近日一位先生用纪念币支付遭拒,一怒之下将超市告到了法院,认为该超市拒收纪念币妨碍人民币流通,侵犯公民的货币使用权,是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超市赔礼道歉,然而事实告诉他,纪念币的使用并没有那么简单 。
用纪念币支付遭拒上告法庭
李先生表示,自己在2017年11月30日的时候,在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内购物,消费金额62.80元,但是在付款的时候,用纪念币支付遭拒 。之后在12月14日,再次来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同样使用纪念币支付遭拒,因此李先生认为,被告超市拒收纪念币妨碍人民币流通,侵犯公民的货币使用权,是违法违规行为 。
【用纪念币支付遭拒上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李先生要求被告超市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1000元 。李先生在使用7枚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普通纪念币(10元/枚)遭拒还特意拍摄了视频,不过对于李先生的起诉,家乐福天通苑店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代理律师表示,并不是所有人民币都能够流通并且支付,而且纪念币是否可以流通,哪些可以流通等问题,也是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职责和专业,普通大众,包括原告在内都不应该以此为借口找超市和商店的麻烦,而应找银行沟通 。毕竟超市商店等经营机构,没有承担甄别非正常流通货币的能力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