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减免+补贴 重庆江北疫情防控期企业支持政策解读( 三 )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
政策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材料
受理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科技局67560201、区经信委67854805、区商务委67722365、区文化旅游委67731054、区交通局67560060、区金融办67862667、区财政局67560045
2.政策要点: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家服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创业培训可采取直播授课、线上互动交流答疑等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补贴最高4862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受理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67860507
3.政策要点: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对满足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单笔最高100万元的免息借款,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活动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受理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67854805
4.政策要点: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67722365、区农业农村委67855305、区财政局67560045、区供销合作社67759454
5.政策要点: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深化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切实提升水运物流效率,降低水运物流成本 。对我市内支线船公司承运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纳入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口岸作业费补贴政策范围给予支持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67750119、区财政局67560045
6.政策要点:对2020年年内新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国际卡车航班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67750119、区财政局67560045
7.政策要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全力支持零担冷链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