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决定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养殖禁养区


厦门集美决定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养殖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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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决定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养殖禁养区】(厦门)集美区2010年划定的生猪饲养禁养区内饲养回潮较为严重 , 限养区内大多数饲养场设备粗陋 , 沼气池、消纳地装备不合理等要素 , 致使生猪饲养变成全区流域水质变差的重要污染源 , 排放的污水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 , 对周边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严重影响 。
对于这一现状 , 集美区政府近日下发布告 , 决议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饲养禁养区 。
布告称 , 集美区辖区内全部为生猪饲养禁养区 , 生猪饲养场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结退养 。
任何人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生猪饲养 , 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村(居)、农(林)场等底层团体安排及乡民自己不得将团体土地、自己承包地租借给生猪饲养户建设养猪场 。
对已租借的团体土地及自己承包地 , 各底层团体安排、乡民自己与承租饲养户应自行整理租借与承租联系 。
另悉 , 经申报、核实、公示、复核 , 再从头公示无异议的各生猪饲养业主 , 填写《生猪饲养场承认表》 , 签定《退养补助奖赏协议》 , 在规则时刻内 , 完结生猪退养、自行拆除到达验收规范的区财务将给予补助和奖赏 。
未按规则时刻完结退养的 , 在布告发布以后新建、改建、扩建有些的饲养场不予任何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