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三条必离婚结婚一年( 二 )


立案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
开庭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通知书 。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决
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如果还是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申请一般会通过 。
【满足三条必离婚结婚一年】当然这一篇文章只是作为参考而已,夫妻超过三条迟早离婚看的还是大家的容忍程度,大家还是看自己能否继续接受同他在一起,毕竟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离婚也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说双方都觉得可以为对方改正错误或者是缺点话当然可以继续相处下去,哪怕是平时生活中有些小矛盾能够包容对方的一些缺点,甚至是一些不好的地方,那么肯定还是可以继续生活下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