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畜牧业财政项目启动( 三 )


按照《通知》确定的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 。
申报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应附畜禽保种方案 。原种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应明确资源保护区地点、面积和保种群数量;实施生物技术保种,应明确保护品种的资源名称、遗传物质类型、数量 。
申报选种育种及新发现资源提纯复壮项目,应附育种或提纯复壮方案 。要有一定规模的种群,并已取得一定项目进展,提供年度工作计划 。
申报资源的种质特性研究及保种、育种、繁育技术研究推广项目应附研究利用方案,提供能够完成项目的单位、人员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
申报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附资源开发利用推广方案 。提供项目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在促进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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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县(市、区)有一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能够在2015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能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地方配套资金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能够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的需要 。
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基础、畜禽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选择采取不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每个试点县(市)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建设1~2个无害化处理场 。处理场应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体系 。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在辐射范围内根据生猪饲养情况科学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
万头以上猪场自建或联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鼓励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采取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积极探索总结病死畜禽登记、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
补助环节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冷库冰柜等冷藏设施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购置进行补助 。
立项程序和要求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应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77号)执行 。
每个省辖市(除济源市外)确定1个试点项目县,2014年已实施过试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 。
每个项目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50万元 。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按要求编制2015年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