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划定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 )


6、技术流程
6.1摸清底数各地环保部门、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主意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辞和初步断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
6.2核定边界在初步断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各类基础信息,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和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
6.3征求建议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根据反馈建议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
6.4报批公开各地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
省级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报送工作发展情况 。
7、其他
7.1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本指南开展工作 。
7.2已尽成禁养区划定的、已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的,但划定范围与本指南请求不符的,应当根据本指南予以调整 。
【禁养区划定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3禁养区划定工作已明确由畜牧部门牵头的,按现有工作机制推进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