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男婚女嫁:宅女超龄不嫁要罚款

古代未婚女子大门不出 , 二门不迈 , 那才是真正的“宅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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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 , 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 , 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 。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 , 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了 。而且 , “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
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 , 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 , 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 。到了三国时期 , 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 。据史料记载 , 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并发执照 , 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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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 。但政府也会进行干预 , 出些“奇招” 。一是制定法令 。规定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必须结婚 。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左右 , 女子则在十三岁至十六岁之间 。二是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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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 , 那是要罚款的 , 譬如 , 汉朝孝惠皇帝时 , 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 , 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 , 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
帝王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 , 人丁缺乏 , 生产和戍边靠谁啊?你不急 , 皇帝急!而且 , 古代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 , 阴阳调和了 , 人心才安定 , 社会才稳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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