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太宗李世民冲动好杀人事后再反省

且看贞观年间几起莫名其妙的案子 。
案例一,贞观五年(631),有一精神不太正常的人叫李好德,胡乱说了些话,因为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话题,有诏书下令彻查 。当时司法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大理寺,大理寺的主管官员张蕴古得出的结论是:李好德有病,证据明确,所以,依据法律,李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这时,有一官员出来说:张蕴古的老家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正好在相州做一把手 。所以,张蕴古的结论有问题,是他们串通一气 。当皇帝的最恨臣下结党营私,李世民一听这样的报告,非常愤怒,立即下令将张蕴古处斩 。虽然李世民事后照例表示了后悔,但影响比前一案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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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直接影响了一个时期里法官判案的态度 。有记载说,自从张蕴古一案出来,法律界官员都尽量不减低犯人的量刑和处罚 。因为,对有罪者的量刑适当没有给予应有处罚的反倒没有官员的责任,而开脱罪犯的却要受牵连 。李世民就此向大理寺主要负责人刘德威咨询:为什么最近法律执行起来比较严格了?刘德威说:责任在皇上啊 。
君主喜好刑法宽松那么刑法就宽松,君主喜好严刑峻法那么刑法就严峻 。按法律规定:犯人有罪而法官没有给予其应有处罚,那法官也要被处以该刑名减三等的处罚;犯人的罪名,法官给予减免处罚而出现失误,那法官也要被处以该刑名减五等的处罚 。实际上呢,现在法官没有给犯人定罪的就没啥事,减免刑罚的搞不好自己就是重罪 。所以现在有关官员都求自保,遇到案件就很难给犯人减免处罚了,而是争着给予较严重的审判 。这就是执法官怕自己受牵连啊 。
这段记载说明,一,贞观的死刑案件少,确实是统治者有意为之,是精心设计刻意经营的太平景象 。二,说明执法从轻与从重的标准并没有一定之规,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长官意志官场风气为转移,当然,这里起主导作用的是唐太宗李世民 。
案例二,贞观二十年(646)有人控告刑部尚书张亮谋反,证据是,张亮豢养干儿子五百人,还和几个江湖术士交往,说自己的名字和神秘预言相合,于是考虑起兵造反的事 。李世民看到是高级官员涉案自然十分重视,派马周调查,结果是张亮谋反证据不足 。但李世民不这样看,他认为:张亮好端端养这么多嘎巴脆的干儿子干什么?不是想谋反是什么!在朝廷上发动百官来讨论,大家都一致认为张亮谋反属实,应该处斩 。只有李道裕一人坚持认为此案张亮谋反的证据不充分 。李世民让长孙无忌和房玄龄到狱中和张亮诀别,然后处死张亮 。过了一年,刑部二把手的职位空缺,命令宰相提出参考人选,拟的几人,李世民都不满意,后来他想起来李道裕了,理由是:他当年说张亮的案子没有明确的谋反证据,说的很准确也很得体 。当时朕没有听从他的话,事后感觉很后悔 。这时他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为时已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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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并非不犯错误的超越时代超越时空的超人,虽然不能避免旧时帝王任意操纵权力和司法的毛病,不可能对正直之士“未尝黜责一人” 。但他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帝王,他的过人之处就在于,他会反省自己的言行,承认自己的过失,对以往的错误予以纠正;个人的情绪言行,则尽量有所克制 。他没有简单掩盖或抹杀自己的过失,而是公开表示悔意,在帝王当中,这样的心胸也属于难得了 。
这些记载,也是李世民自我评价的一个侧面,值得我们注意 。同时,这也是贞观之治能够名留青史的一个原因 。
一段出自贞观九年(635),他说:“自古以来,能够在乱世成就帝业的,都是四十岁以上的中年男人,只有东汉光武帝刘秀是三十三岁起事 。本人十八岁就起兵,二十岁就已经平定天下,二十九岁就当上皇帝了 。从武功方面来说,我已经胜过古人 。年轻的时候我带兵打仗,没有时间读书 。登基以后可以说我是手不释卷,了解了教化的根本,政治的基础 。行之数年,天下大治,移风易俗,子孝臣忠,所以说在文治的方面我也超过了古人 。从周朝秦朝,周边民族时有入侵 。如今周边民族都已经臣服,就是说从怀柔远人的方面看,我又超越古人了 。这三项成就,我个人的品德哪里配得上呢?既然成就了这样的功业,怎么能不谨慎从事有始有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