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离岸公司新政策,中国人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中国人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中国对离岸公司新政策,中国人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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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注册离岸公司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股东和董事;
2.注册离岸公司需要提供一个当地的注册地;
3.注册离岸公司需要注册代理人,部分地区还需配备秘书 。
在注册在任何一个离岸公司地,程序都是一样的 。
一、公司名称检索(需要查名确认)
二、.确认股东/董事,至少一位(需满18岁)
三、.安排代理出具文件
四、.付款办理
五、.等待完成,预计在5-10天内基本都可以完成
六、.准备银行开户
离岸公司在内地开设的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中国对离岸公司新政策,中国人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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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在中国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两免三减半”即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上述政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所调整,所以需要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
离岸公司结汇问题 。浦发银行帐号问题
中国对离岸公司新政策,中国人为什么要去国外注册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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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同行转同行结汇 同行转账外汇管制比较严格
建议可以选择跨行转账 汇款用途不要出现贸易字眼即可
如果需要提供劳务合同 用公司名义跟你个人签合同即可
分析中国企业的离岸注册与海外注册!什么是海外离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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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企业的离岸注册与海外注册 什么是海外离岸公司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包括税务优惠,享有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的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另外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 。“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 。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1、完全秘密,不记名,一般无需申报年报2、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一般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3、允许一人董事,股东4、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5、可选择不记名股票(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6、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7、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海外离岸公司在中国的优势注册离岸公司好处多 。一般说来,内地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种:一是准备到境外上市;二是作为投资跳板;三是注册控股公司,便于资本运作;四是合法避税 。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更为重要的是,离岸管辖区政府规定这些离岸公司拥有信息豁免权 。而对于中国企业,离岸注册与海外注册又使其享有了得天独厚的便利:以海外公司名义进入像中国这样的市场,可以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 。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和投资股份,在进入和退出、转股等方面都有较为宽松的待遇 。在海外注册公司,再以外资公司的身份回到原来国家,就拥有了外资公司的优惠待遇,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一般都给予最初数年的免税、减税或补贴的好处,并常常有某些本国公司所没有的特权 。而且离岸注册的公司,通常不征收公司的营业税,公司销售税,甚至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和个人,只是缴纳一般营运的手续费而已 。这对于很多大国和中等国家来说是不可能的 。能够到这样的国家注册公司,特别是母公司所在地,其好处不言而喻 。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 。而有些民营企业主由于在当地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好特意到海外注册,变身“外商”再回国投资的时候,就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礼遇,并得到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民营企业主对海外注册趋之若鹜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来本土的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到海外注册,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提高资信,也方便曲线上市,如英美系国家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如在百幕大注册了公司,就方便了进入香港股市 。海外注册公司,手续简单,一般15-20天左右就解决了;花费极低,一般两千美金上下;注册资本也很低,一般5万美金上下 。而且注册后不须将资金打到国外公司 。每年亦不须验资 。这些都是中国大陆所远不能比的 。拥有以上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西方阵营国家,欧美大国或欧美属系国家地区,长期政治稳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国家和地区从未经历过世界大战或大大小小的战乱;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以及金融经济服务体系现代化传统兼具,欧美大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专门等候在那里为您服务 。中国企业海外避税路径选择此外,海外注资还为中国企业的海外避税提供了三种途径:“中转站”型、“两头在外”型和“假外资”型 。“中转站”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在BVI、开曼、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在境外进行投资 。“两头在外”型的特点则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这家离岸公司在另外国家的投资,其交易在BVI公司与境外公司间进行,不与国内发生关联交易 。“假外资”型的特点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在BVI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回国投资,摇身一变为外商投资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以上三种类型中,从具体的避税的方法看,较常见采用的有下列三种形式:1、开办各种文件公司,虚构经营活动 。例如,中国公司在BVI开设贸易子公司,然后把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产品以正常价格转售给另一国买主,而实际上,货物则从中国公司直接运往买主 。或者相反,当中国公司需要从另一国购进货物时,也可先由子公司按正常的价格从另一国购进,并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中国公司,而货物则从卖主直接运往中国公司 。在这里,子公司进行的只是一种纯属虚构的业务,但通过这种方式,一来二往,却把原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2、虚构专利特有公司 。例如,中国公司准备向F国某公司转让某项专有技术,规定每年F国公司向中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美元 。已知F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则按正常情况,中国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80万美元 。但如果中国公司在BVI设立一个专利特有公司,假设该公司所在国与F国签有税收协议,规定彼此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则中国公司可把有关的专利权转由该公司经营 。这样,中国公司每年可获得税后收入95万美元,使中国公司节省预提所得税15万美元 。另外,根据一般国际惯例,总机构与驻外常设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出均不能在税前列支,以防止彼此之间通过这些费用转移,实现避税目的 。但如果中国公司通过专利特有公司,把有关的专利权向其驻外常设机构提供,便能绕开国际惯例或各国税法的约束,驻外常设机构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也得以在税前列支,使利益集团的总体税负下降 。3、虚设金融机构避税 。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因此,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 。例如,中国公司可以在BVI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一部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信托给这家公司,又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 。这样,所得与财产同所有人分离,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便挂在该信托机构名下,并在其所在地按较低的税率纳税 。离岸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路线图 在资本运作方面,越复杂的架构越安全 。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红筹股方式,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以外的地方(一般的做法是在香港或英属的三个群岛:百慕大,维尔京群岛)去注册的一家公司,反过来通过反向收购国内准备上市的主体,把国内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的企业,变更完之后以在国外注册的公司为发行申请人 。收购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具有合法性 。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重要的地方在于下一步上市之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反对上市承销函,这是证监会重点考察的 。如果发行人认为股票的流通性是头等重要的事,他可能会选择红筹股发行,如果他认为主要是筹资,改造公司的治理结构,他可能会选择H股 。一般来说,红筹上市的基本构架就是:1.假设A先生与B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 。2.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 。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中 。3.接着,对BVI公司增资,再与A先生和B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的股权,则内地公司变为BV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VI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 。4.然后,BVI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开曼或百慕大公司 。搭好了框架,就能以开曼或百慕大公司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同时,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见图3) 。BVI注册公司要求简单,只需要股东和董事各一名,两天就可以注册下来,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区接受上市 。而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许多其他地区申请挂牌上市 。在国内产业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 。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 。而且,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 。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甚至把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结语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可以促进企业享受各种税收及政策性的优惠条件,保证其良性发展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可以帮助其曲线海外上市,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可能不正当地利用这些便利,除了实现避税目的外,绕开外汇管制,进行抽逃资本,截留利润等其他的活动,这样,投资者不仅截留了合资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变相地抽走了部分注册资本,获得多余的税后利益,对涉外企业而言,可能吸引力更大 。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这种动机,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对企业海外离岸注资这种新的经济形势的深入研究,不仅具有探索研究新经济现象的学术上的意义,对于加强我国税收管制及企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繁荣稳定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