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种!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 二 )


采集制作61个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内国家级地方猪精液、体细胞等遗传材料(见附件1) 。每个地方猪品种收集不少于120份耳组织样(>2克/份);每个品种制作寒冻精液不少于15000剂(0.25mL细管)或者7500剂(0.5mL细管);每个品种制作体细胞系不少于222份(每份1mL):每个品种收集不少于120份健康后备猪清新粪便样品 。
(二)构建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
在采集遗传材料的同时,收集供体出生日期、三代以内系谱信息、性能测定等表型记录数据,构建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 。
三、任务分工
(一)全国畜牧总立 。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制定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和验收标准,在江西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协助下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督导检查与验收,集中保存遗传材料,收集汇总记录档案 。指导中国农业大学构建采集遗传材料信息数据库,做好数据库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
(二)保种场(保护区) 。协助开展遗传材料采集和制作,和病毒、细菌检测等工作,协助提供供体三代以内系谱(需签字盖章)、生产性能测定等数据和正面、侧面数码照片各1张 。
(三)遗传材料制作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单位,与全国畜牧总立签订安全和保密允诺书,采集制作遗传材料并开展病毒、细菌等检测(见附件2、3),提供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相关数据(见附件4、5、6、7),按期将制作产品输送至国家级家畜基因库保存 。
江西农业大学猪遗传改良与养殖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云南农业大学协助全国畜牧总立制定遗传材料采集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指导,备份采集的遗传材料,定期向全国畜牧总立书面汇报工作发展 。
四、进度调度
1月至6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加遗传材料采集单位的任务,与有关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
6月下旬:举办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培训班,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
6月下旬至12月:开展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及入库保存工作 。对各制作单位收集制作遗传材料进行质量抽查 。
12月底:各遗传材料制作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等总结报告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尽职总体统筹协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踊跃协调配合本辖区内工作 。全国畜牧总立牵头组织实施,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遗传材料制作单位和国家级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地县农业农村部门、各级种业管理系统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效尽成工作 。
(二)规范开展工作 。加强对制作单位和保种场(保护区)的培训指导,强化项目参加人员、遗传材料、数据信息等管理,保证遗传材料质量与生物安全 。明确所收集遗传材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专项成绩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 。
(三)严厉经费使用管理 。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审机制,专款专用,明确经费预算、使用范围,严厉按照预算支出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执行进度等进行督导,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
附件:
1.任务分工表
2.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制作及质量检测方案
3.疫病检测清单
4.遗传材料采集供体登记表
5.精液采集和制作记录表
6.体细胞制作记录表
7.国家级家畜基因库样品采集记录表
附件2
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制作及质量检测方案
一、精液寒冻保存
(一)数量请求
每个保种场(保护区)的每个品种保存寒冻精液不少于15000剂(0.25mL细管)或7500剂(0.5mL细管),公猪不少于6头,涵盖所有家系,每个个体保存寒冻精液不少于800剂(0.25mL)或400剂(0.5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