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 二 )


(三)严厉规划拘束 。各地新建和迁建、改扩建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省、市规划,并遵循“上大压小、撤点并厂、减量置换控制”的原则 。申请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办理;在超出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后,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 。同时,新建屠宰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允许的设置规划请求,严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尽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准备,明确工作进度、步骤调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请求和目标 。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明和解决规划实施中浮现的问题 。在压减、整合现有屠宰企业过程中,要维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衡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省畜牧局尽职)
(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快技术改进,提高自建或合同养殖场屠宰比重;推行屠宰养殖、疫情防控、产销衔接一体化发展,标准化审查、智能化管理、寒链化配送、品牌化经营 。全面落实屠宰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加快推进健康肉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管理,质量安全可追溯 。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信用评价和公开辟布制度,屠宰企业信用制度与分级管理相联系,催促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省畜牧局尽职)
(三)实施政策引导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倡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城镇地区建立直营(直销)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寒链配送和寒鲜肉上市销售 。勉励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建立尽善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 。